明揚大火 前董事長自認無過失要求解境管 檢方不同意
2024/05/15 18:36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明揚大火案,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傳訊前明揚公司董事長劉安晧,對於檢方起訴過失傷害、致死等罪嫌,劉安晧強調,公司分層負責,工安、儲放都委由專人管理,自認沒有過失,也不應負責任,要求解除出海、出國境管,律師則說,和解已達到95.45%,330件中只剩下15件未和解,不過檢察官並不同意,因此法官將另行開庭審理。
針對檢察官起訴劉安晧在明揚大安案中涉嫌過失傷害、過死致死、違反業災害罪,劉安晧說明,對於這起不幸件他深表歉意,但否認犯罪,指公司是分層負責,董事長的主要職務是董事會運作、金流管控等,原物料採購、儲放、工安均委託專人管理,他不是實際負責工作,因此沒有過失,也不應負責,平時他不會到工廠巡視,除了重要客戶要求,劉安晧希望法官能夠解除出海、出境管制,因為會有公務需要出國,他會配合出庭。
律師也強調,明揚大火後已達成和解315件,人身損害128件,和解113件,只剩15件還在協調,提告的只剩9件,正在積極的協調和解,希望解除劉安晧境管,律師也提出火災原因有吳鴻鈞教援及雲林科大鑑定的不同看法,要求調查釐清。
檢察官則不同意解除劉安晧境管,強調明揚大火是造成10人死亡上百人受傷的重大案件,目前所有被告都否認犯行,沒有應負責之人,為了隨時需要釐清案情,有繼續境管限制出境的必要。法官最後決定另定庭期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