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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大火案開庭總經理呂英誠否認罪行 罹難者家屬斥卸責要求重判

明揚罹難者家屬(右,著褐色衣者)認為明揚管理階層漠視員工職場安全,犯後推卸責任,請求法院重判。(記者李立法攝)

明揚罹難者家屬(右,著褐色衣者)認為明揚管理階層漠視員工職場安全,犯後推卸責任,請求法院重判。(記者李立法攝)

2024/05/13 14:1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釀成重大傷亡的明揚大火案,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求處最高刑度5年的明揚總經理呂英誠,出庭否認犯行,強調該公司分層負責,沒有人向他回報化學品存放不當,並質疑檢方調查的爆炸原因偏離事實;罹難者家屬則痛批明揚管理階層漠視員工職場安全在先,推卸責任在後,請求法官重判嚴懲。

去年9月22日傍晚約6時屏東明揚工廠爆炸起火釀10死、百餘輕重傷,屏檢調查後發現,明揚管理階層明知廠內存放的C40-P架橋劑應在室溫30度以下通風環境,且有安全存量限制,但為求生產方便,卻放在室溫逾卅度、通風不良的倉庫,架橋劑存量高達3000公斤,超標30倍,致因蓄熱高溫產生爆炸,釀成悲劇。

檢方認為時任明揚總經理的呂英誠,身為主要管理者,事發後卻飾詞狡辯,推卸責任,未見悔意,依過失致死等罪求處最高刑度5年;屏東地院今召開第5次程序庭,呂英誠出庭答辯,時任明揚公司董事長、也被檢方求處5年徒刑的劉安晧也到場關心庭訊。

呂英誠表示,該公司各部門各司其職,他主管公司營運,明揚使用的原物料品項多達1280種,他不知道其中的架橋劑具危險性,也沒有人向他回報化學品的放置有問題;辯護律師則主張,明揚為上市櫃公司,業務龐雜,呂英誠負責行政督導,有關架橋劑的採購及放置問題屬該公司課級主管決行業務,工安部門沒有回報,呂英誠並不知道架橋劑在管理上有何危險問題,若要求呂英誠概括承受所有責任,有違刑事法原理。

呂英誠的辯護律師並質疑檢方公布的架橋劑蓄熱爆炸原因偏離事實,若以此認定呂的罪行,實有疑義,明揚出資委託曾擔任消防署化學品鑑定工作的吳姓專家調查後,認為可能是架橋劑受污染,與不知名化學品發生反應,被廠內壓熱機火花引起,要求法官傳喚吳姓專家作證,或委由具公信力的鑑定機構再行調查。

公訴檢察官則認為該吳姓專家最後一次從事相關鑑定工作在2018年,離明揚大火發生已有很長一段時間,作為專家證人須具備相當資格,明揚聘請吳姓專家進行調查有所疑義,內容不具證據力。

朱姓罹難者的姐姐在法庭上數度哽咽,痛陳爆炸前廠內已冒白煙,警報器響了卻被關掉,公司幹部沒有人通知員工要疏散,她的妹妹生前最後一刻還在為公司賺錢,妹妹為明揚付出一切,事發後,公司管理階級卻一個個都說不知道,推卸責任,令家屬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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