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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會館禮券「無履保」退票收20%手續費 北市觀傳局:不得販售

北市消保官與觀傳局赴溫泉會館稽查。(北市法務局提供)

北市消保官與觀傳局赴溫泉會館稽查。(北市法務局提供)

2023/11/03 20:58

〔記者陳冠甫/台北報導〕台北市法務局接獲民眾投訴,北投「山之林溫泉餐館」業者販售「大眾池優惠券」改為「大眾池優惠卡」,讓民眾無法分票使用導致過期,退票除補足差額,還要另收20%手續費,另外消保官也發現,優惠卡未提供金融機構履約保障,觀光傳播局已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及不得再販售票券。

消保官龔千雅指出,經觀傳局會同消保官前往稽查,業者所販售「大眾池優惠卡」票券,未提供金融機構履約保障、未載明發行人資訊,也未記明票券面額及補換發程序。

此外,票卡上記載「退票須補足現場售票差額及另收20%手續費」退費手續費過高,違反法規所訂退券手續費3%之上限,且若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退券者,業者不得收取手續費。

觀傳局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要求業者不得繼續販售違規票券,違反將依消保法第58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龔千雅提醒,禮券屬預付型交易,消費者所負擔之風險相對較高,消費者購買禮券時,應檢視禮券上有無履約保障,且應有1年以上的履保期限,以免業者歇業時禮券變廢紙。龔千雅說明,若民眾承接二手禮券,前手轉售時,履保期間通常不足1年,須特別留意效期。

溫泉業者規定退票除補足差額,還要另收20%手續費。(北市法務局提供)

溫泉業者規定退票除補足差額,還要另收20%手續費。(北市法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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