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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公共設施保留地 檢討約118公頃還地於民

南投縣政府進行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圖為部立醫院旁的醫療用地,經檢討後仍無法變更為其他分區使用。(記者張協昇攝)

南投縣政府進行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圖為部立醫院旁的醫療用地,經檢討後仍無法變更為其他分區使用。(記者張協昇攝)

2023/06/06 07:23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南投縣都市計畫編定的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清查出118.66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可釋出檢討解編,針對議員在議會定期會關切解編進度,南投縣政府建設處長張洲滄表示,目前已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未來這些公共設施保留地,原則上將採公辦市地重劃及回饋兩種方式,還地於民。

南投縣政府建設處表示,南投縣都市計畫編定的公共設施用地共有1802.06公頃,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有333.75公頃,經逐鄉鎮逐案通盤檢討後,扣除道路用地及河道用地等無法解編的保留地,計有162處、118.66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可釋出檢討解編,以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用地佔70.96公頃公頃最多,其次學校用地也有25.34公頃,其他還有市場用地、體育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等,全縣15個都市計畫區,在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進一步核定那些公共設施保留地可解編,目前已有兩個都市計畫區審議通過。

至於公共設施保留地究竟採取何種方式解編?建設處指出,原則上採兩種方式,一種是透過公辦市地重劃方式進行整體開發,若進行整體開發,地主依規定將可領回50%建築用地;另一種則是土地面積小、不適合整體開發的土地,將恢復為原使用分區或變更為適當分區後直接還地於民,但地主須回饋一定比例的土地或代金給縣府,做為開闢公園等公共設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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