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皇清太學生承志翁林公之墓」 登錄為歷史建築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府12日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審議會,經文資委員現勘及開會討論後,決議登錄新竹市第一公墓內「皇清太學生承志翁林公之墓」為歷史建築。文化局表示,皇清太學生承志翁林公之墓形制完整,有優美的石雕裝飾,興建年代早於國定古蹟鄭用錫墓(1869),可說是新竹地區代表性的墓葬。
文化局表示,竹市第一公墓是清乾隆年間地方官紳捐地成為義塚,逐漸轉為公墓使用迄今,其「太學生墓」在新竹地區更是少見,墓主翁林福家族的後代子嗣人才優秀有監生、貢生等,也有經商有成者,更在戴潮春事件發生時保安有功,穩定地方治安,與清代竹塹發展歷史有深厚淵源與歷史意義。
文化局透過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副教授邱鴻霖、李匡悌與其率領的文化資產監看團隊到第一公墓的調查評估中發現該墓葬,由於墓葬整體保存狀況及完整性佳,墓主清道光十八年(1838)逝世,墓體於清咸豐壬子年(1852)重修,墓碑及墓耳由花崗岩製成,另有墓龜、墓桌、左右伸手、屈手、墓埕、拜石、福神等,雕刻精美、形制完整,惟墓碑頂部因遷葬習俗而稍有破損,但不影響其文化資產價值。
文化局說明,皇清太學生承志翁林公之墓的墓主翁林福為《淡水廳志》記載之人物,竹塹城捐監生,墓碑上尚未題刻原名翁林福,而以太學生「承志」稱之,以昭明其孝子之風。翁林公孝心深厚,其父親臥病在床,遂刺指血為文,天天禱告以延父壽,其父病況後好轉,眾人均以孝子稱之。後因父親過世太過哀痛,甫辦完喪事便也隨之去世,年37(1838),墓葬於十八尖山。
文化局表示,經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會議結論為該墓葬具文化資產價值,登錄為竹市歷史建築,後續歷史建築的管理維護將與清大合作,讓市民了解竹塹的歷史發展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