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法不溯及既往」代寫論文仲介免罰70萬
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教育部開罰在網路刊登代寫論文仲介廣告的曾女7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近日判決認定,曾女刊登廣告在修法開罰前,判決曾女勝訴。(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法律規範之前的違法行為「免罰」!教育部近2年查獲136件疑似案件,開罰其中11件,曾女因在網路刊登代寫論文仲介廣告遭查獲,教育部開罰70萬元,曾不服提訴願,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曾是在97年刊登仲介廣告、在102年「學位授予法」修法懲處之前,考量曾未繼續犯行,因此判決曾女免罰,逆轉被罰之命運。
代寫論文猖獗,歷年來引起各界關注,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前立委管碧玲在擔任立委期間,曾多次質詢此議題,要求教育部嚴查。
根據學位授予法修法規定,引誘代寫、實際代寫等均可開罰,近年教育部已加強查緝,但開罰案件很少、成功率僅約1成。教育部說明,主要是因廣告刊登多位於境外IP平台,不受我國法律管轄,代寫服務提供者與委託者聯繫方式不易追查,教育部不具刑事警察權,無權調閱資料。
教育部已會同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研擬改進策略,教育部說明,將朝平台業者自律及學生學術自律優先處理,同時函請學校加強校內師生學術倫理,並請平台業者協助宣導,論文代寫廣告刊登屬違法行為。
教育部於109年查獲曾女在網站刊登「文案撰寫、小說撰寫、填詞、論文代寫」仲介廣告,開罰7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本月初判決,認為曾女係於97年間刊登系爭網頁,學位授予法則係於102年修法才針對以廣告引誘代寫學位論文之行為予以處罰,且該網站僅有付費會員享有一定期間內與客戶連絡之權利,曾女非付費會員,法院認為曾女於97年上架後無繼續利用該網頁招徠客戶之意思,因此認為教育部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確定曾女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