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被批規範不足 議員要求速修訂
中市議員陳淑華要求市府儘速修訂台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更加強規範及保護市民安全。(記者蘇金鳳攝)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火災預防措施若不完善,將造成嚴重傷亡,台中市議員陳淑華今天在市議會質詢指出,台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針對明火表演及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理,相較其他五都的自治條例內容明顯規範不足、保護不足,要求市府儘速修訂相關條例並於下次大會送議會審議,以達到預防火災,有效管理建築物消防、用電、避難安全。
消防局表示,台中市議會請市府研議修訂台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經查台北、新北、台南及高雄市的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將供居住使用的建築物、學生承租或出租住宅等場所,納入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對象,這些部分中央法規已有規範,應加入自治條例的規範部分,市府將參考其他五都自治條例,並邀集市府相關單位共同研議修訂。
台中市議會今天召開大會,市議員陳淑華指出,高雄、桃園、台南、新北市的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針對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避難逃生路線多所規範,其他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等特定場所,台北、新北、桃園及台南也規定需有緊急狀況的照明及廣播功能;除了台中以外的五都,針對住警器設置及維護都有相關規定,高雄也納入出租住宅場所、台南及新北將學生租屋納入住警器設置管理規範。
陳淑華表示,反觀台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只針對明火表演與特定場所的人數容留限制,相較其他五都,明顯規範不足、保護不足,亟須針對法令不足部分,針對消防安全需要修法。
陳淑華說,台中市以外的五都在2019年以後陸續修訂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相關條例,甚至將學生租屋及出租住宅場所納入管理,陳淑華要求市府儘速修訂相關條例並於下次大會送議會審議,不要等到事後檢討,以達到預防火災,有效管理建築物消防、用電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