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逾兩年未入境 屏東去年3千餘人戶籍遭遷出
2022/01/04 09:38
〔記者侯承旭/屏東報導〕屏東縣去年有超過3000人因為出境超過2年,戶籍遭戶政機關辦理遷出。
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戶籍法第42條規定:「依第16條第3項規定應為出境人口之遷出登記者,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
近兩年因為全球疫情爆發,返國的檢疫管制趨嚴,導致許多人因此遭到戶籍遷出。
根據屏東縣政府統計,去年因出境超過2年而未入境者,遭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出共3244人;與前年的1109人相比,去年戶籍遭遷出的人數增加近3倍。
屏縣府民政處表示,去年因戶籍法規定遭遷出的人數大幅增加,不一定全部是因為疫情而無法返國者;內政部已經宣導,戶籍被遷出者仍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未來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後,即可辦理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