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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111處露營場僅17處合法 9成以上卡在違法使用農牧或林業用地

台中市111處露營場,僅17處合法,市府成立露營輔導小組,積極輔導業者合法化。(觀旅局提供)

台中市111處露營場,僅17處合法,市府成立露營輔導小組,積極輔導業者合法化。(觀旅局提供)

2020/12/14 10:40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露營活動夯,但台中市111處露營場僅有17處合法,台中市政府成立露營輔導小組,啟動輔導作業,希望透過實地訪查、積極輔導,以瞭解業者未能合法的原因與難處,並提供露營場申請的建議方案及法規諮詢,以加速露營場合法化,保障消費者安全與權益。

台中市觀旅局指出,台中市共有111處露營場,僅17處合法,94處未合法,其中未合法有85處位於農牧用地,3處位於林業用地,約佔未合法總數的93.6%,

觀旅局長林筱淇表示,為提供民眾安全露營活動場地,市府觀旅局、農業局、都市發展局、原民會、水利局、地政局及區公所等相關局處組成輔導小組,實地輔導訪查,今年至11月底止,已完成21處未合法露營場輔導訪查。

由於9成以本露營場未合法,主要卡在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等問題,市府將持續輔導露營設置,待中央研議修訂放寬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容許設置露營設施法令通過後,將可解決大多數位於農業地及林業用地未合法露營場的土地使用管制問題。

觀旅局並提醒民眾露營時應充分的行前規劃與準備;選擇合法的露營場地;避免進入危險地區或溪谷、水域;提高警覺注意安全;在無人經營的場域露營尤應注意有無禁止或限制的公告或警示;不帶走也不留下任何東西,才能「開心遊,平安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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