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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控:張淑晶化名「房務浩克」 天花板砸頭叫我打給氣象局

民進黨立委范雲偕青年租屋族開記者會,呼籲檢討修法強化租賃糾紛處理機制。(記者陳昀攝)

民進黨立委范雲偕青年租屋族開記者會,呼籲檢討修法強化租賃糾紛處理機制。(記者陳昀攝)

2020/08/25 11:54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與人多次有租屋糾紛的房東張淑晶重出江湖,青年租屋族S小姐遇上化名「房務浩克」的房東,並以電話「遙控看屋」,入住後才得知遇到張淑晶本人,結果睡到一半天花板掉落砸人,要求修繕還被反嗆「打給氣象局,一週沒下雨我就來修」,民進黨立委范雲今天陪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檢討並修法強化租賃糾紛處理機制。對於房客指控,張淑晶未接電話,暫時無法取得回應。

S小姐指出,張淑晶化名「房務浩克」,並以電話「遙控看屋」,當初想直接用LINE對話紀錄充當租屋契約,還要求預付2000元電費,在自己強力要求對方才派男子黃鐸代為簽約,入住後上網一查,才得知遇上張淑晶;更誇張的是,睡到一半天花板掉下來砸中頭部,想求償、要求修繕對方都神隱,找到人還被反嗆「打電話給氣象局,如果一個禮拜沒下雨,我就來修」,因為沒錢搬離,只能想「算自己衰」,但不希望再有受害者。

5年前和張淑晶有租屋糾紛的詹庭琪表示,當時因求助無門,只好自己打租屋訴訟,但為了3萬元押金耗時5年,即使勝訴,也可能因張淑晶脫產而拿不回賠償金,沒想到事隔這麼久還有很多人受害,因此決定站出來尋求協助。

范雲指出,目前租屋糾紛的處理機制實務上都有缺陷,租約若違反「定型化契約」規範,主管機關可要求改正、開罰,但房東若不返還押金,房客只能尋求訴訟或自認倒霉;若有爭議需要調解、調處,也會因為房東神隱拒不協調難以解決。

范雲建議,青年、弱勢租屋族缺乏資源、往往處於協商弱勢,應可參考《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修法建立雙方出席調處義務、拒不出席即可依法開罰,甚至進一步建立有結果拘束力的仲裁制度,並強化民間協助調解糾紛的機制,鼓勵良性溝通。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若房東拒不出面,會建議尋求消費者保護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建議書,只要有1/2委員簽名、經雙方同意即具法律效益,否則只能尋求法院訴訟,曠日廢時又花錢,對弱勢租客十分不利,因此還是要修法才能解決。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研究員廖庭輝指出,佔用消保體系只是短期解決方法,現行租賃專法明定權利義務卻無罰則,有修正必要,尤其契約終止、押金返還士最有爭議的兩項,入法應能解少很多糾紛;目前處理機制曠日費時,台北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20年來處理案件竟然是0,地點、程序複雜性、房東不出席就能破壞調解都是主因。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秘書長彭揚凱表示,台灣租屋糾紛層出不窮,背後有結構性問題,因為租屋市場根本是「黑市」、90%都是地下化,不管是租約、糾紛、租金補貼都遭遇困難,應該想辦法讓租賃市場檯面化、透明化,並針對糾紛調處設置相關罰則、制度化。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各縣市政府消保處是第一線受理機關,業務包含食衣住行育樂,確實案量多、人力吃緊,但沒有具體資訊說縣市政府不願接受調解,在相關消費爭議處理,只要經調解、雙方合意成立送法院判決就確有執行力。

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陳啟明指出,租賃專法有很多面向,其中透過「定型化契約」落實權利義務的規範,若有違規就能構成契約無效、消保法處法;在租屋糾紛方面,進入消保爭議前會經由地政機關的「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協調,減少消保案件。至於租賃專法的罰則部份,國內租屋市場以個人房東為主、數量龐大,當時行政介入私權引發各界爭議,惠繼續努力調整。

民進黨立委范雲偕青年租屋族開記者會,呼籲檢討修法強化租賃糾紛處理機制。(記者陳昀攝)

民進黨立委范雲偕青年租屋族開記者會,呼籲檢討修法強化租賃糾紛處理機制。(記者陳昀攝)

S小姐向張淑晶租屋,天花板掉落砸頭卻拒絕修繕。(范雲提供)

S小姐向張淑晶租屋,天花板掉落砸頭卻拒絕修繕。(范雲提供)

S小姐向張淑晶租屋,天花板掉落砸頭卻拒絕修繕。(范雲提供)

S小姐向張淑晶租屋,天花板掉落砸頭卻拒絕修繕。(范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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