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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法拉利卻繳不出9萬豪宅租金 前法官怒告房客詐欺

台北地檢署原處分不起訴,該名法官不服提再議,北檢重啟調查後仍認定全案屬民事糾紛,仍不起訴。
(記者陳慰慈攝)

台北地檢署原處分不起訴,該名法官不服提再議,北檢重啟調查後仍認定全案屬民事糾紛,仍不起訴。 (記者陳慰慈攝)

2020/08/24 16:21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一名前法官,將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豪宅,以每月9萬元租金,租給李姓女子及其曾任某台北市議員助理的翁姓老公,該名法官指控,2人付了4個月租金後就藉故拖延房租,認為李女開法拉利、背名牌包,故意讓他相信其有能力租房,怒告夫婦詐欺,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處分不起訴,這名前法官不服提再議,北檢重啟調查後,仍認定全案屬民事糾紛,今再處分不起訴。

前法官控訴,2018年間,李女與他簽下租約,租期從2018年5月至今年4月,月租金9萬元,押金2個月,李女第一個月付了包含租金共27萬元,未料2018年9月開始,李女就以外匯投資買賣的資金尚未匯入等為由,拖延繳付房租,他認為,李女開法拉利名車、使用名牌包,又誆稱在中國、日本有資產,致使他誤信夫婦有能力租屋,直到他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才發現夫婦名下無財產可扣押,去年2月怒告夫婦詐欺,積欠他租金加違約金共58萬元。

庭訊時,李女辯稱,租約是她跟該名法官簽的,與老公無關,沒錢付房租是因投資外匯的錢尚未匯入;翁男則說,2018年10月就與李女離婚,沒住在那裡,此事與他無關,否認詐欺。

檢方認為,2人租屋後仍持續支付租金好幾個月,難認有施以詐術,認定全案為民事糾紛,今仍予2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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