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嗆張淑晶:「錢你就留著買棺材」 男房客判賠8萬

女房東張淑晶。(資料照)

女房東張淑晶。(資料照)

2020/08/18 11:5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李姓男子去年向女子張淑晶承租套房,因用電問題起爭執,竟因此心生不滿,傳訊恫嚇張女:「錢你就留著買棺材」、「你可能要簽生前契約了」等語,甚至附贈一張刀子照片,張淑晶提告求償,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法官審理後,判決李男賠償8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1月8日起,40歲李男向張淑晶承租新北市套房,因用電問題屢屢發生爭吵;同月19日至2月13日,李男竟傳訊恫稱:「不只有你會法律責任,很多人都會,我告訴你,你今天要不讓我換房間要是不幫我儲值,錢你就留著買棺材啦」。

不僅如此,李男還嗆說:「老子就是24小時都無聊喔,醒來就會來找你麻煩」、「你可能要簽生前契約了」等語,並附贈一張刀子照片。

張淑晶提出刑、民事告訴,刑事部分,法院認為,李男遇事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僅因租屋用電糾紛,就傳訊恫嚇,導致張淑晶心生恐懼,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尚未和解,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20日。

民事部分,張淑晶提出30萬元求償,由於張男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法視同自認;法官審酌雙方是房東、房客關係,李男僅因租屋用電糾紛,未思以理性方式解決糾紛,反以加害生命、身體言語恫嚇張淑晶,所為應予非難,判賠慰撫金8萬元,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