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怨社工訪視子女校方未先徵詢同意 新北市府:依法調查

教育局主秘歐人豪(左)說,社工也是學校輔導資源及網絡一部分,所以學校可視情況主動配合,不需告知家長。(資料照)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區一名家長向本報投訴,新北市社會局社工上週五因案赴她子女所就讀國小訪談小朋友,她認為學校應善盡保護學童責任,在讓小朋友接受社工訪談前,應先徵詢家長同意,社會局社會工作科長劉文湘說,社工在調查兒童及少年案件時,依法可直接調查,毋需家長同意,教育局主秘歐人豪說,社工也是學校輔導資源及網絡一部分,所以學校可視情況主動配合,不需告知家長。
家長投訴,社工不應該未經家長同意私下到學校訪談小孩,且訪談內容可能造成小孩恐慌,她覺得她跟小孩的人權和安全都受到侵犯。
劉文湘說,本案是家長先向社會局表示家庭經濟陷入困境,符合社會局高風險家庭評估指標需及時關懷,因此社會局派社工介入調查,並赴子女就讀學校訪談評估子女受到影響的程度,社工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護法」第70條,賦予社工對當事人及相關人員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同時依行政程序第40條規定,社工依職權實施行政行為,為配合公務機關調查權行使,無義務事先或事後向兒少之法定代理人先行報告調查經過。
歐人豪說,學校的輔導資源及網絡包含社工部分,所以當社工因個案到學校訪談學童,學校尊重及配合社工調查的隱私內容,可能涉及家暴、兒虐及經濟家庭問題,不宜事先通知或徵求家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