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巴拉刈 農委會:延到明年2月1日禁用
巴拉刈可以用到明年。(防檢局提供)(記者簡惠茹攝)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農委會原訂今年2月1日起禁止使用和販賣「24%巴拉刈溶液」,但是農委會今天表示,因為市面上庫存量太多,盤點後發現需要1年時間才能使用完畢,因此將該農藥延後到明年2月1日退場,農委會重申,退場政策不變,請農民安全使用完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今天表示,為強化劇毒農藥管理,減少違規使用,以達友善環境、維護生態並兼顧生命關懷,去年2月1日公告「24%巴拉刈溶液」禁止加工及輸入,並從今年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售及使用(最後使用期限為1月31日),但是考量仍有許多巴拉刈產品留存於零售業及農民手中,期限內無法使用完畢,恐造成風險,因此將原來販賣及使用的禁令延後1年,從明年2月1日起禁止販售及使用。
防檢局表示,由於巴拉刈具速效且便宜為農民所愛用,且因業者及農民的預期心理,導致公告相關禁令後有農民購買囤積情形,為了解巴拉刈產品於市場上庫存量,今年1月15日盤點由農藥業者陳報的生產及販售資料,經統計後發現,以往年的平均使用量為基準,目前市面上之巴拉刈,約仍需約1年才可使用完畢。
防檢局指出,巴拉刈退場的政策沒有改變,禁止加工、輸入及分裝的時程仍依原公告辦理,相關許可證業予以廢止,但是考量禁用後回收及查緝沒入的銷毀成本,與囤積農藥產生的滲露風險衍生污染等因素,且對於購買囤積的農民置於家中可能衍生不當使用之風險,因此決定將巴拉刈原訂於今年2月1日禁止販賣及使用的禁令,延後至明年2月1日實施,
防檢局呼籲,手邊仍有巴拉刈的販賣業者及農民,在期限前儘速售出與使用完畢,以免屆時違反禁用規定遭受處罰,使用時須穿戴合適的防護器具並注意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