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宣布 照服員月薪至少3萬2、時薪2百元
2018/05/01 16:24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衛生福利部今天宣布,已發函各地方政府,明訂全職居家照服員月薪至少三萬兩千元、時薪制照服員時薪至少200元。
今年起推行長照給付及支付新制,將以往「以時間」做為政府補助的計價單位,改為「以項目」做為支付經費的計價單位。
衛福部發函各地方政府,明定雇主發薪應符合三項原則,包括採月薪制的全時居家照顧服務員,每月最低薪資至少3萬2,000元;採時薪制的居家照顧服務員,每小時薪資至少200元,另外照顧服務員往訪個案家的交通工時,每小時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40元。
最後,採拆帳制者,換算成月薪或時薪,仍不得低於上述薪資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