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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設「漏油處置SOP」 儲油槽旁需張貼

過去漏油事故會擴大,大多是因為業者不及在第一時間應變。(資料照,記者陳昀攝)

過去漏油事故會擴大,大多是因為業者不及在第一時間應變。(資料照,記者陳昀攝)

2017/08/01 13:11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桃園為工業重鎮,有600多家儲油廠受水污法管制,過去發生污染時,有些業者會因為不及反應,造成污染擴大,為此市府環保局今起推出「油污染應變作業手冊」及「油污染預防宣傳DM」,要求業者一週內將應變SOP張貼在作業環境旁,也上傳環保局網站供民眾下載參閱,8月9日起將啟動普查。

桃園市環保局長沈志修指出,儲油槽容量超過200公升以上的業者(不含密閉、未拆封或倒置後不會洩漏之罐、槽、桶),即為水污法管制對象。

沈志修表示,若業者不慎漏油導致污染水體時,必須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在事發的3小時內通報環保局,若沒有通報或採取維護、應變措施,最高可處600萬元,情節嚴重也可勒令停業或停工。

環保局表示,過去很多污染會擴大,是因為業者無法第一時間處理應變,因此製作「油污染應變作業手冊」及「油污染預防宣傳DM」,除了有應變SOP外,還有環保局和附近存放吸油耗材倉庫的聯絡資訊,已發布公文要求業者列印後貼在作業環境旁,並拍照回傳,8月9日起會啟動普查。

環保局表示,若廠區位於環境敏感區(農田、灌渠、溪流附近等區域),必須自備攔油、吸油耗材或阻絕措施、避免污染擴散,如有洩漏情形發生,亦應依規定通報本局並採取應變措施,並負擔清理、求償之費用。

環保局指出,可上環保局官網點選「油污染應變作業手冊及油污染預防宣傳DM」或於桃園市水環境保護平台→ 

 海洋油污染防治→油污染防治演練及訓練→油污染宣導DM填寫姓名、職稱、電話、公司名稱、電子信箱後下載。 

過去漏油事故會擴大,大多是因為業者不及在第一時間應變。(資料照,記者陳昀攝)

過去漏油事故會擴大,大多是因為業者不及在第一時間應變。(資料照,記者陳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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