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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鮮進口鮭魚違法偷跑 未得許可先加工

桃園市衛生局複查時發現爭鮮未取得許可即擅自加工。(記者林近攝)

桃園市衛生局複查時發現爭鮮未取得許可即擅自加工。(記者林近攝)

2015/05/07 11:15

〔記者林近/桃園報導〕桃園市衛生局查獲爭鮮進口鮭魚於2日未取得查驗結果,即擅自進行分切及加工,雖然事後得知檢驗結果合格,但已經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1條規定,全案已移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後續處辦。

爭鮮股份有限公司於4月28日進口「大西洋鮭及多瑙河鮭」135箱,共3023公斤,4月30日申請具結先行放行,桃園市衛生局於5月1日前往具結地點查核產品品名、數量及儲放地點,尚符合規定;但於5月2日前往複查,卻發現廠商還未取得查驗判定結果,已擅自進行分切及加工。

衛生局表示,雖爭鮮公司聲稱是員工不知情才會先行加工,但衛生局不予採信,移請食品藥物管理署處辦。

桃園市衛生局複查時發現爭鮮未取得許可即擅自加工。(衛生局提供)

桃園市衛生局複查時發現爭鮮未取得許可即擅自加工。(衛生局提供)

桃園市衛生局複查時發現爭鮮未取得許可即擅自加工。(衛生局提供)

桃園市衛生局複查時發現爭鮮未取得許可即擅自加工。(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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