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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鮮」壽司挨罰 進口鮭魚未查驗就加工

食藥署指出,業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依法可處「爭鮮」一年內不得再申請具結先行放行。(資料照,記者林秀姿攝)

食藥署指出,業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依法可處「爭鮮」一年內不得再申請具結先行放行。(資料照,記者林秀姿攝)

2015/05/07 10:5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連鎖迴轉壽司店「爭鮮」4月底進口一批「大西洋鮭及多瑙河鮭」共3023公斤,因為是生鮮食品需冷藏,業者上月30日向衛生福利部食藥署申請具結先行放行,但桃園市衛生局人員前往查驗時,發現產品被業者分切與加工,違反擅自啟用規定,依法處販賣價格1倍至20倍的罰鍰。

食藥署表示,「爭鮮」4月底進口一批「大西洋鮭及多瑙河鮭」共3023公斤,並於4月30日向食藥署申請具結先行放行,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5月1日前往具結地初查合格,5月2日再次前往複查,發現產品被切及加工,雖然業者於5月2日下午6時取得輸入許可,顯然業者「偷跑」。

食藥署指出,業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依法可處「爭鮮」一年內不得再申請具結先行放行;若擅自販賣者,並得處販賣價格1倍至20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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