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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解釋令:勞工產假薪水 不得低於平均工資

勞動部宣佈勞工產假薪水,不得低於平均工資。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勞動部宣佈勞工產假薪水,不得低於平均工資。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2014/10/07 08:4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可請56天產假,請假期間工資照給,但有些行業採獎金制,導致產婦在產假期間領的比較少。勞動部發布解釋令,勞工產假期間薪水,若低於生產前6個月平均工資,需以平均工資計算,新規定即日起上路。

中國時報報導,新規定規範,產假期間薪水,是依生產前已領取或屆領的1個月工資(需除以30按天計算),若低於生產前6個月平均工資,需以平均工資計算。

報導引述勞動部官員指出,有些行業採取獎金制度,例如房仲業者、業務員,薪水每月都是浮動的,加上孕婦生產前常因害喜請假,獎勵金的收入往往大幅減少,薪水自然領的不多,獎勵金領的越多的人,差距還會更大,若依舊規,不盡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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