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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今認定遠通違約 限一週改善否則日罰50萬

高公局認定遠通電收已違約,但今天並未開罰,而是宣布進入違約改善期,一週內未改善,29日起日罰50萬,並可溯自21日。圖為先前收費員自救會及勞團到高公局抗議。(資料照,記者黃立翔攝)

高公局認定遠通電收已違約,但今天並未開罰,而是宣布進入違約改善期,一週內未改善,29日起日罰50萬,並可溯自21日。圖為先前收費員自救會及勞團到高公局抗議。(資料照,記者黃立翔攝)

2014/07/21 17:58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高公局下午宣布遠通公司收費員轉置缺失改善檢核結果,認定缺失改善未完成,高公局認定遠通電收已違約,但今天並未開罰,而是宣布進入違約改善期,一週內未改善,29日起日罰50萬,並可溯自21日。

高公局表示,遠通未於6月30日前完成轉置,列入缺失改善期,並定7月17日為缺失改善期限,經三天檢核,認定部分缺失仍未改善,已發出違約通知,並限期7天,也就是7月28日前必須完成改善,否則將按日祭出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高公局表示,遠通提供的職缺有16個與收費員工作意願地點不符或距離超過30公里以上,遠通有重新安排職缺,或提供自願就職證明。

任用通知書缺失部分,包括回覆期限至少應達30天等,遠通公司都有改善。

高公局表示,遠通6月28日寄送第一波任用通知書及缺失改善期內的7月14日、7月16日兩批,均未提供送達證明文件,無法判定上述收費員是否收到。

高公局表示,遠通 6月26日寄送的任用通知書有16位收費員願意接受,遠通公司認為收費員已接受工作,並未再寄送符合要求的新通知書。

高公局說,有1位收費員願意接受工作,但其在回覆函上載明預計於明年年底才會上班,該時間顯已超過遠通公司提出任用公司授權證明到103年12月31日之期限,遠通對此卻沒處理。

高公局表示,目前收費員結合勞工團體抗爭,建議向「國道收費員工作轉置專案委員會」表達訴求,該委員會由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邀請專家、學者及律師等代表7人所組成,立場公正、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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