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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簽一中承諾書 教長:違法

世新大學私下簽署中生來台研修承諾書,教育部長潘文忠昨於立法院表示,世新未事先申報已經違法,教育部將究責。(記者簡榮豐攝)

世新大學私下簽署中生來台研修承諾書,教育部長潘文忠昨於立法院表示,世新未事先申報已經違法,教育部將究責。(記者簡榮豐攝)

2017/03/03 06:00

教部一週內完成查處 最重可罰50萬

〔記者林曉雲、施曉光/台北報導〕世新大學私下簽署中生來台交流的研修承諾書,引發國人譁然,教育部長潘文忠昨對此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我國學校與中國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的合作行為,應先向教育部申報,世新大學事先未向教育部申報,承諾書內容又涉及政治性,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教育部將於一週內完成查處,如有違反,最重可罰五十萬元且限期改善;兩週內清查其他各校是否有類似情況,教育部將發函各校再次提醒要守法。

陸委會籲中方 勿政治干擾學術交流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昨則表示,有關事實釐清與法律適用,尊重教育部審認結果,若世新有處理失當之處,應儘速對外說明並改正,但政府仍鼓勵兩岸學術交流,陸委會並呼籲中國大陸不要以政治干擾正常的學術交流活動。

潘文忠:這非大學可自由決定的事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與中國的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應先向教育部申報,於教育部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得為該締結聯盟或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教育部未於三十日內決定者,視為同意。前項締結聯盟或書面約定之合作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若確有違法,可依條例第九十條之二處罰校方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要求限期改正。

潘文忠表示,教育部鼓勵我國學校與中國的學校交流,也鼓勵兩方青年之間相互交流,但必須遵守法令規定,且基於平等互惠原則。世新大學簽署一中承諾書,並未依法先向教育部提出申報,教育部將依相關法規處理。

潘文忠說,世新大學簽署一中承諾書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是法令的問題,不是一個大學可以自由決定的事,該承諾書已限縮相關學術及講學自由。根據世新大學向教育部的初步說明,所簽署的承諾書對象為中國江蘇師範、浙江理工和浙江傳媒大學。

大學院校兩岸交流締約 兩週內清查

教育部國際司司長楊敏玲受訪表示,據教育部初步了解,只有世新大學簽署研修承諾書,應為個案,教育部已要求世新提報簽署的過程及適用對象,將在一週內和陸委會查處,兩週內清查全國各大學院校是否有類似情況,如有違法,將依法處罰並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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