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土地無償供大眾通行 地主怨要公證
2024/05/24 05:3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民眾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以往只要地主出具切結書即可,但桃園市政府今年三月起要求必須公證;民進黨市議員黃崇真昨於議會總質詢時說,由於公證委託第三者代辦,還要提供印鑑證明,很多原本願意無償提供土地給市府使用的老人家因此猶豫、收手,無形之中等於是市府自綁手腳。
3月起實施 已維護道路不用
市府工務局長汪在宙答詢表示,曾發生地主出具切結書,但地主過世後,兒子不認帳的情形,經內部討論,針對要求市府納入維護管理的新增案件,地主切結書必須辦理公證,至於政府已經維護的道路則免公證。
使用期間 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汪在宙說,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九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地主完成公證後,養護單位會出具「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證明,地主就可以申報減免地價稅,未來會研議簡化流程兼具法律效力;市府法務局長賴彌鼎表示,委託他人代辦公證,並非一定要有印鑑證明。
黃崇真表示,以往常常有社區、聚落對外聯絡道路,是地主提供民眾無償使用,土地使用分區通常都不是道路用地,由於土地還是屬於私人的,以往要申請區公所養護,都要提供無償提供土地的切結書,市府今年三月發文要求新增養護案件,地主不僅要提供切結書,還必須完成公證程序。
黃崇真認為,這類道路的土地很多地主是老人家,由於「鋪橋造路做功德」的傳統思想,都樂於將土地無償提供給民眾通行,如今要老人家辦理公證,除因老人家行動不便而感到麻煩,委託第三者代辦公證時要提供印鑑證明,讓地主擔心房地產被人伺機過戶,乾脆不要無償提供,也讓道路養護平添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