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社會局補助「縮水」 老人會跳腳

以往老人會各項活動市府有補助,今年卻縮水引發各區老人會跳腳。(市府提供)
過去60歲以上每人每年千元 今年改為只嘉惠滿65歲者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日前發文通告市境各老人會,今年補助健行、旅遊、餐飲活動僅限六十五歲以上會員,由於年滿六十歲即可參加老人會的做法已經行之有年,新規定讓補助經費縮水一到二成,引發老人會跳腳及串聯抗議,社會局緊急於今日召集各老人會開會,尋求折衷之道。
副市長今召集老人會 尋求共識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長施威良表示,法令規定老人定義是年滿六十五歲,因此今年起要求只補助六十五歲以上市民,只是以往補助所有會員做法已行之經年,新規定會讓六十到未滿六十五歲的會員領不到補助,各區老人會反映意見激烈,副市長王明鉅今會與各老人會長開會尋求共識。
辦活動經費 少了1至2成
議員徐其萬表示,市府補助老人會是按人頭計算,每年每人一千元,其中七百元補助老人會辦理健行、旅遊等活動,另三百元為重陽節餐飲及表揚活動,目前桃市約有四十多個老人會,如果將未滿六十五歲會員補助取消,補助將減少一到二成。
老人會章程 入會年齡60歲
大園老人會長陳瑞昌認為,老人會章程規定入會年齡為六十歲已經行之多年,也經社會局同意,以該會為例,會員三千三百多人,未滿六十五歲會員約四百多人,也就是說以往人人有獎的時代可領到補助三三○多萬元,按照新制只有二九○多萬元,短少的四十多萬元要老人會自籌。
陳瑞昌說,社會局一紙公文讓各老人會措手不及,大園老人會春季旅遊從三月九日到五月十日,迄今進行第七梯次,請款方式是按實際支出核銷,如今補助縮水,總不能要未滿六十五歲會員自費,至於重陽節餐敘就更麻煩,以往每桌二五○○元就已經找不到廠商,未來總經費縮水,可能只剩二千出頭經費辦桌,根本就找不到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