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車繞去朋友家載廢菜葉 台東2清潔隊員貪污罪重判重罰
台東市公所垃圾車。與本案人車無關。(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市清潔隊2名隊員在清運路線時,45次偏離路線繞進羅姓友人的蔬菜店載運廢棄菜葉,因屬須付費的事業廢棄物,非一般家戶垃圾,等同圖利羅某7萬多元,2隊員被台東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判刑2年、1年8月,各緩刑及褫奪公權3年,還得各付公庫25萬、18萬元,蔬菜商也被緩刑、褫奪公權3年、支付公庫20萬元。
判決書指出,江男與謝男均為台東市公所清潔隊隊員,江為駕駛,謝為隨車清潔隊員,2人共同負責依清潔隊排定之清運路線,清運一般家戶廢棄物與廚餘後至建農垃圾掩埋場,是具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蔬菜商羅男與江為朋友。
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台東市公所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運代處理收費標準」,每公噸進場應繳交4800元規費,羅男的倉庫是經營蔬菜所用,倉庫內堆置之菜葉、保麗龍、塑膠籃等廢棄物,屬事業廢棄物,應依規定向市公所申請並繳交規費後,才能清運。
江、謝為使羅規避依法清運事業廢棄物之規費,常偏離原定清運路線,前往羅的倉庫載運事業廢棄物,再返回原定清運路線蒐集一般民眾之家戶廢棄物至建農掩埋場過磅倒置,犯行共39次,致羅男獲得免向市公所申請並繳交共計7萬4880元規費之不法利益。
另外,在謝男請假時,江男開車另載3名不知情的清潔隊員,共6次偏離路線到羅倉庫載廢棄物,致羅男免繳1萬1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