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購買i phone手機通知疑信用卡被盜刷 女子及時止付
被害人半夜收到發卡銀行交易簡訊通知,及時止付,後來才知自己信用卡被盜刷買I PHONE手機。(資料照,示意圖)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家住台北市的謝女在半夜1時24分收到一則信用卡「消費3萬7900元之商品」手機簡訊通知,她研判自己信用卡被盜刷,立即聯絡發卡銀行客服,及時止付並報警處理,警方發現盜刷者在蘋果官網消費買1支手機,循線找到發話IP位址位於雲林虎尾,警方抓到涉嫌盜刷的陳女,但陳女說,她不認識謝女,也不認識訂購人,「更不知道IP位址為什麼在我家」,仍被檢方依詐欺得利未遂罪嫌起訴。
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確定陳女平日都使用手機上網,檢方也無法進一步證明陳女如何取得原告的信用卡號和交易碼,因此認定無罪。
判決書表示,警方受理報案後,調出交易的相關紀錄,訂購人叫「白承恩」,發話的IP位址是雲林虎尾的市內電話,該市內電話係由陳女申請,而在這筆交易成立當下,陳女就在住處,因此認定其為盜刷者。
但陳女說,並不能依IP位址就判定是她盜刷,原告和訂購人「白承恩」她不認識,手機訂購寄送的地址也不在她家,「我也是被害人」。
法官表示,本案從訂購者之姓名、地址及手機之門號,均難以認定與被告有關,尚難逕依該訂單訂購人的上網IP位址為被告所申辦之市內電話號碼,即認定係由被告上網使用告訴人之聯邦信用卡訂購價值3萬7900元之商品。因此認定被告無罪。
警方表示,雙方有可能遇上「盜刷集團」,集團利用管道取得信用卡和IP位址相關資料,通過層層關卡,才准交易,因為發卡銀行會有交易通知,歹徒都趁半夜交易,不易被人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