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冒名開戶淪洗錢共犯 法官逆轉判無罪:銀行缺失不能轉嫁民眾
2026/05/14 06:29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黃男為籌癌末父醫藥費,交憑證辦貸遭冒名洗錢。一審判四月,二審認銀行審核缺失不應轉嫁,逆轉改判無罪。(記者王捷攝)
黃男為籌癌末父醫藥費,交出自然人憑證辦貸款,遭冒名開戶淪洗錢共犯。一審判4個月、罰金1萬。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銀行看到開戶姓名與自然人憑證不同也核准,缺失不該轉嫁民眾,認定黃男無故意,逆轉改判無罪。
2024年間,多名被害人遭詐團誘騙投資,共損失49萬多,警方追查到一個華南銀行帳戶,該帳戶為黃男提供憑證申辦,台南地院一審認為,黃男有貸款經驗,應知借貸無須交付憑證卻輕率交出,具備幫助洗錢的不確定故意,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
黃男上訴強調,因父親癌末急著借醫藥費,誤信網路貸款才落入陷阱,他指出詐團向銀行線上開戶時,刻意使用他的舊名,並填寫假電話與地址規避查驗,直到名下帳戶遭凍結,去銀行查詢才驚覺被冒名,隨即向警方報案,他自始至終都被蒙在鼓裡,絕無幫助詐欺意圖。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開戶留存電話與地址皆非黃男所有,自然人憑證並無收付款功能,雖修法後開放線上開戶,但與大眾認知「開戶需本人臨櫃查核」的社會常情大不相同。黃男辯稱不知交出憑證會被拿去辦帳戶,符合一般社會常理。
另外,銀行未察覺憑證與開戶名字不同的異常,也未主動聯繫確認,便貿然審核通過帳戶,金融機構的審查缺失,不能轉嫁給遭矇騙的民眾承擔,因無積極證據證明黃男預見犯罪發生,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