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男警局前潑汽油燒死人判無期 寫悔過書想先賠20萬求減刑被拒

黃士廉(卡其色衣服者)寫悔過書,又宣稱想先賠20萬元,被害人家屬都不接受。(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雲林縣男子黃士廉(30歲)2023年7月與杜男有債務糾紛,他又自認被杜當成「細漢仔(小弟)」而心生不滿,雙方約在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前談判,他竟事先買汽油朝杜男身上潑灑縱火,造成杜男全身起火,因嚴重燒燙傷2天後不治,黃男被依殺人罪起訴,死者母親指自己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哀働,聲明判處黃男死刑,台中地院判處黃男無期徒刑,上訴之後,黃男寫悔過書且願先賠20萬元,被害人家屬不接受,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維持一審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三審。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指出,黃男僅因日常生活小糾紛(刺青等),卻採極端殺人手段,宣洩排解其鬱結已久的負面情緒與生活壓力,導致死者遭火吞噬,承受莫大的身體與精神痛苦,黃男犯罪手段兇殘,犯罪所生損害重大,但考量被告平日素行尚可,於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但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量刑沒有違誤,應予維持。
二審強調,黃男於二審時表達願先拿出20萬元賠償被害人家屬,未獲被害人家屬接受,另外,黃男雖手寫悔過書,仍亦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被害人家屬更是希望從重量刑,黃男指一審量刑太重,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台中地檢署起訴指控,黃男於2023年7月24日上午在雲林縣要載母親就醫,因臨時被杜男叫到台中談判、協調債務,兩人相約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大門外,黃不滿被杜男使喚當「細漢仔」、無法載媽媽看病,心生怨恨,先於雲林買汽油、水桶等工具預謀犯案。
兩人見面後爆發爭執,黃男用水桶將裝有約8.5公升的汽油朝杜潑灑,隨即引燃縱火,杜男全身著火後,黃男逃逸至向心南路巷內,由友人開車接應逃回雲林,杜男因全身燒燙傷嚴重,送醫於同月26日不治。
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一審時,黃男宣稱,杜男曾自稱開過槍,他擔心自己被埋伏,才會買汽油到場,當時他與杜男有債務糾紛,且杜挑撥他與弟弟的兄弟感情,另外,當天杜要他立即赴台中談判,導致他無法帶母親去就醫,因此覺得被杜當成「細漢仔」。
死者杜男的姊姊出庭時,則是痛斥黃男在警局前殺人之舉,無視於法律、泯滅人性,希望國民法官判黃男死刑;杜男母親也寫信給法官,「這天她成了一位殘忍的母親,因為簽下兒子放棄急救同意書」,讓她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之苦。
黃男則當庭致歉,他表示自己衝動釀社會恐慌、對不起家屬,目前雖無能力賠償,已經向菩薩發願吃素、唸經彌補,一審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維持一審原判決,可上訴。

黃士廉在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前縱火燒死人,被害人家屬質疑他目無法律。(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