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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民宅猥褻熟睡女童 色男判刑10月

陳男擅闖民宅猥褻熟睡中的女童,被判刑10個月。示意照。(資料照)

陳男擅闖民宅猥褻熟睡中的女童,被判刑10個月。示意照。(資料照)

2024/07/05 18:5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男子擅闖民宅見一女童在房內熟睡,竟起色心,乘機猥褻,女童驚醒後趕緊打電話向正在附近工作母親求救,女童母親隨即報警並趕回家,將色男繩之以法,屏東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又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

陳男4月間經過一民宅,見屋內沒人,便擅自進入,發現一名女童在房間內熟睡,竟起色心,撫摸女童胸部及下體,女童驚醒後,嚇得大哭,趕緊打電話給在住家附近工作的母親求救,女童母親隨即趕回家並報警處理,女童的舅舅據報也駕車趕到,聯手將剛跑出民宅的陳男攔阻送辦。

陳男否認猥褻女童,但被害人指證歷歷,女童母親也不認識陳男,無故闖入他人住宅,陳男卻向警方說是為了「做運動」,警方認為是陳男瞎掰說詞,依妨害性自主等罪送辦。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又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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