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怨扯「佛祖你也要幹喔?」挨告 男稱觀世音契子判無罪
屏東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屏東兩名積怨以久的男子,前年十二月間在漁港碼頭發生口角,被告陳男過程中回「佛祖你也要幹喔?」一語,後續遭對方提告妨害名譽,經檢方提起公訴,不過,陳男指告訴人曾罵他「幹你娘」等語,當時就有跟他說乾媽是「觀世音佛祖」,法官認為素有爭執,非僅止本案滋擾,回應告訴人先前所述等語,確有所據,不能逕認被告主觀上有侮辱告訴人之意思,判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被提告的男子是對門鄰居,雙方素有嫌隙,前年十二月間,提告人認為陳男在漁港碼頭以「佛祖你也要幹喔?」言語辱罵他;但被告的陳男辯稱,因提告人三、四年前罵「幹你娘」等語,當時就有跟他說乾媽是「觀世音佛祖」,兩人住對面,提告人每隔幾天就會開車在家門口橫衝直撞。
陳男稱,想表達的是我三、四年前的事已經沒有追究了,但對方一直主動挑起糾紛、挑釁,生氣才會跟他說「佛祖你也要幹喔?」這句話,沒有侮辱告訴人之意思等語。
屏東地院判決則認為,從證據影片中,當時雙方間保持一段距離,被告並非直接對告訴人近距離當面所講,且上開「佛祖你也要幹喔?」一語,其語調、口氣上揚帶有疑問,被告之後亦無繼續有何侮辱性之言語,不能認定為流於情緒性、人身攻擊之批評或謾罵。
此外,法官也認為,告訴人與被告間素有爭執,非僅止本案滋擾,有多起不起訴處分書,可見被告辯稱告訴人三、四年前罵「幹你娘」等語,當時告知告訴人說乾媽是「觀世音佛祖」,以此回應告訴人先前所述等語,確有所據,不能逕認被告主觀上有侮辱告訴人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