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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同學便當吐口水讓他吃下肚 國中生闖禍父母連帶賠4萬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小傑行為讓小智人格受辱,判小傑及其家長需賠償4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小傑行為讓小智人格受辱,判小傑及其家長需賠償4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1/04/20 12:0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就讀基隆市某中學的小智與小傑、小盛(均為化名)為同班同學,去年6月4日,因便當問題,小智與小傑發生口角,小傑並要求小智下樓拿便當。小傑趁機朝小智的便當吐口水,小智吃下便當後,才知此事。小智告訴家長後,憤而對小傑、小盛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小傑行為讓小智人格受辱,判小傑及其家長需賠償4萬元。

小智雙親向法官表示,當天因為便當問題,孩子與同學發生口角,而小傑在同學面前罵自己兒子「弱智、智障、以後在路邊撿垃圾」及三字經等語,還要他下樓拿便當,甚至恐嚇「你再繼續看,我們就直接打你」等語,讓孩子心生畏懼,離開教室幫忙拿便當;沒想到,小傑卻在孩子的便當裡吐口水,更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吃下便當,後來經同學告知才知此事。

到學校了解後得知,是小盛教唆小傑欺負自己兒子,因長期的霸凌導致孩子情緒焦慮做惡夢等症狀,要求小傑、小盛及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孩子20萬元。

小傑雙親則向法官宣稱,孩子跟小智是互嗆,事後老師已經要求孩子跟小智道歉並有給處罰,是對方先嗆自己孩子「沒手沒腳、殘障」才會回嗆他,且並未吐口水到對方便當內,指示朝他的方向吐口水而已。

小盛的母親則說,校園調解紀錄記載是同學互罵、同學間的打鬧等語,並非霸凌,請法官駁回小智及其雙親請求。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傑確實有在小智的便當內吐口水,並且辱罵他,以侵害其人格,小傑雙親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考量後認定小傑及其雙親需賠償小智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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