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專吃霸王餐2年挨告11次不改 檢察官求刑要她多吃免費牢飯
洪姓女子被檢方起訴求重刑後,今年8月29日又再度前往同家百貨公司的泰式料理店吃霸王餐。(民眾提供)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27歲洪姓女子2年前開始在台南、高雄各大百貨公司、知名連鎖餐廳吃霸王餐,每到結帳時雙手一攤推稱沒錢,連續10次被法官依詐欺罪判拘役40天或判1萬元不等的罰金,今年8月又在知名炸豬排店白吃白喝被逮,這次檢察官不忍了,請求法院重判6月以上徒刑,讓洪女去牢裡吃免錢飯。
判決指出,洪女2022年2月17日下午3點多搭車到台南,先去連鎖壽司店用餐,消費840元後,向店家聲稱忘了帶錢,店家報警後,洪女被帶回警局,隔天從台南地檢署出來,又到台南某五星級飯店吃飯,餐費達4884元,她一樣賴帳,再度被扭送法辦,最後台南地院以詐欺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洪女還是不付錢,去牢裡蹲了50天後出獄,竟開始她的「霸王餐之旅」,2年內她逛遍高雄各大百貨和多家知名連鎖餐廳,每次都是吃完飯不付錢被店家報警送辦,但最後法官都是依詐欺罪判拘役40天至50天,或判罰1萬至2萬5千元不等的罰金,洪女也很「硬氣」,若判罰金一律不繳,用自由身換取免費的牢飯,1天折抵1000元,等出獄後再去吃霸王餐,展開無限循環。
洪女今年8月1日出獄後再到某知名炸豬排餐廳,一口氣吃了豬肉鍋定食、豬排蛋蓋飯、蕎麵湯麵3種主食,又加點了抹茶冰淇淋、紅豆湯圓等6份點心,消費1469元後再度賴帳,店家報警處理後再度移送法辦;這次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決定不再放過她,認為洪女多次吃霸王餐被輕判,都學不到教訓,請求法院重判個月以上徒刑,讓她不能易科罰金,到牢裡免錢飯吃個夠,好好在牢裡思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