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PO性愛照辯稱是「炮友」 女友氣炸:我的身體我認得
劉姓男子PO沒露臉的性愛照,女友見狀氣炸提告獲賠30萬元。(情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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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PO「射滿滿給熟女姊姊」性愛照 女友堅稱是她:我的身體我認得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劉姓男子在社群網站張貼一張性愛照,但只有身體、沒有頭像,女友見狀怒告,向法官主張「我自己的身體我認得」;一審法官認為無法證明劉男有偷拍兩人性愛,因此僅依妨害風化罪判徒刑8月,但二審法官有不同見解,加上劉男無法提供「炮友」的真實身分,被改依妨害秘密罪判刑1年,另民事部分也要賠女友30萬元。
判決指出,2021年8月30日凌晨1點多,劉姓男子在社群媒體「Twitter」張貼只有身體、沒有頭像的兩人性愛照,並留言寫下「早上來一炮、射滿滿給熟女姊姊」,供不特定網友瀏灠;當天上午8點多,女友休假到劉男住處,兩人一番雲雨後,女友滑手機時,驚見劉男在「Twitter」張貼性愛照,雖然沒有露臉,但女友堅信照片中的女主角就是她自己。
兩人為此鬧翻,劉男說自己沒有偷拍,但女友不信,兩人鬧到分手後,女友到警局報案,劉男被檢方依妨害風化及妨害秘密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劉男坦承有張貼性愛照片,但強調照片中的女主角不是女友,而是他的炮友。
但女友不信,不但拿出劉男事後道歉的訊息內容,還向法官強調照片裡床單花色一樣,都是她買的,她覺得自己的身體自己清楚,雖然沒有露臉,但自己的身體自己看得出來,所以可以確認那個人就是她。
一審法官勘驗劉男發文時間是在凌晨1點多,但女友自稱當天上午8點才到劉男住處發生性行為,因此時間點對不上,加上性愛照片中女主角身體並無明顯特徵,無法證明影中人就是女友,因此僅依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劉男徒刑8月,妨害秘密部分無罪。
劉男和檢方都不認同一審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女友出示話記錄,證明劉男PO照後,曾傳訊息「對不起、我知道了、我會出庭、接受調查、一切都是我的不對」、「而且、我從來沒有在網路上提及妳這個人、也沒有去毀損妳、我有拍照我承認」、「我真的承認是我不對」向女友道歉,但過沒多久又改口不承認影中人是女友。
法官認為,劉男被女友質疑時第一時間出現的反應最為直接,較有可信度,加上他又無法提供炮友的真實身分,因此撤鎖原審判決,改依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1年,仍可上訴。女友另提民事求償5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劉男侵害女友權益,判他應賠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