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狗司機撞翁不治判國賠 高市動保處想轉給人力公司敗訴
陳姓男子開著動物保護管制稽查車撞傷老翁致死,高市動保處要人力派遣公司賠百萬國賠金踢鐵板。示意圖,非事故車輛。(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由人力派遣公司指派到高市動保處擔任捕狗業務的陳姓男子,抓完狗後開車返回動保處途中,與凃姓老翁發生車禍,凃翁傷重送醫,在病床上躺了3年多過世,家屬提告民事求償和國家貼償都勝訴,高市動保處想把國賠加上利息的108萬餘元責任移轉給人力派遣公司,但人力派遣公司吞不下去,雙方鬧上法院後,法官判高市動保處敗訴。
判決指出,2016年5月7日下午4點多,陳姓男子開著動物保護管制稽查車,車上載著剛捕抓流浪狗,行經鼓山區九如四路及建榮路口時與騎著機車的凃姓老翁發生車禍,凃翁傷重送醫後,在病床上躺了3年多離世,陳男也被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凃男遺孀和子女分別對陳男、人力派遣公司及高市動保處提告民事求償和國賠,民事求償部分,法官判陳男和人力派遣公司應連帶賠償99萬5千元定讞、國家賠償部分則判高市動保處要賠家屬90萬元。
高市動保處接獲判決後,認為依造雙方當時簽約規定,「如有違反交通規則、發生意外事故(含車禍肇事)及涉及他項權利義務關係,其所有責任及罰鍰由廠商或工作人員負完全法律責任」,因此動保處發文要求人力派遣公司要付這筆國賠費用,但人力派遣公司不肯吞下去,國賠金額加上利息,高市動保處向人力派遣公司提告索討108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雖然雙方合約有記載發生車禍事故廠商和工作人員要付法律責任,但這件車禍肇事主因是老翁不遵守交通規則,在「禁行機車」的路口未依兩段式左轉,陳男在歷審法院中都被認定僅佔30%責任,因此陳男在事故既無故意或重大過失,高市動保處無法依合約規定向廠商請求給付代償金,判高市動保處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