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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官裁定的!同志伴侶獲准收養女兒 出自司法事務官之手

高雄少家法院認為,依兒童權利公約,締約國每一兒童均享不因兒童、父母身分地位不同而有歧視的權利。(翻攝彩虹平權大平台臉書粉專,本報合成)

高雄少家法院認為,依兒童權利公約,締約國每一兒童均享不因兒童、父母身分地位不同而有歧視的權利。(翻攝彩虹平權大平台臉書粉專,本報合成)

2022/01/04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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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2年爭取 全國第一個同志雙親收養家庭誕生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同性伴侶只能收養其中一方的親生子女,但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卻裁准一對同性伴侶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女童,引發熱議。不過據了解,該裁定並非由家事法官所下,而是出自一名司法事務官之手。

2019年間,這對同性伴侶想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5個月大女嬰,但同婚專法規定只能收養「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兩人不服,興訟向高雄少家法院聲請准許收養,歷經兩年訴訟,日前少家法院以「兒童事務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裁准聲請。

裁定出爐後引發熱議,尤其是其中的認事用法與一般實務見解有不小落差,讓不少法界人士想了解是出自哪位家事法官之手?據悉,該裁定不是法官做成,而是一名司法事務官所下。

過去家事事件,不論是訴訟或是非訟案件,均須透過法官裁定或判決,才會生效,但「法院組織法」授權讓司法事務官也能針對部分非訟事件做成裁定,因此近年來如:收養、拋棄繼承、暫時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等較簡易的事件,不少裁定出自司法事務官之手。

除了部分家事非訟事件,司法事務官也能處理法院的民事執行,或任職於各法院的非訟事件處理中心,處理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公示催告等業務。

本案當事人若不服,可提起抗告,一樣由高雄少家法院審理,屬於一級二審,但二審就非司法事務官負責,而是由三位家事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不過,本案被收養人為女嬰,年紀尚幼,無法表示意見,故不會提起抗告,全案應就此確定。該對同性伴侶將可持法院核發的認可收養裁定,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惟戶政事務所是否埋單,仍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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