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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同婚小C、美蘋爭在台登記 法院准了

小C與美蘋曾帶女兒出庭。(翻攝伴侶盟臉書)

小C與美蘋曾帶女兒出庭。(翻攝伴侶盟臉書)

2021/11/25 10:0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灣與新加坡同性伴侶美蘋與小C,在大法官2017年5月23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後,向台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結婚遭拒,訴願被駁後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午10時判決撤銷戶政事務所不准登記的原處分,准許2人結婚;可上訴。本件也是跨國同性伴侶爭取登記以來第三件勝訴判決。

美蘋聆判對於勝訴判決感到開心,同時感謝律師2年多來的努力,他們一個原本抱在手上的小孩至今已能亂跑並熟悉北高行,不過美蘋也想到如同他們一樣的跨國同婚伴侶在台無法登記,希望內政部可撤銷函示,讓跨國同性伴侶可在台完成登記。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志潔說,首件獲北高行命戶政事務所撤銷不准登記的判決,是同志平權推手祁家威與馬來西亞僑生丘國榮,只是該件礙於丘男未提出「沒有重婚」的證明,駁回祁男要求法院命戶政所准許登記的請求;第二件為台灣「信奇」與澳門「阿古」,法院不僅命戶政事務所撤銷不准登記的原處分,也准許兩人結婚。

至於小C與美蘋案,美蘋今年2月24日到庭表示,2人已在國外結婚3年,小孩也已2歲,然而,同為台灣籍的同性伴侶可以結婚,若另一半為外國籍卻不行,美蘋直言「法律上路仍有缺陷」,並感嘆小孩逐漸長大,難道要讓她繼續「偽單親」?

2人委任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創會理事長許秀雯也說,2人在澳洲結婚,婚姻「形式要件」應依舉行地法即澳洲法為準,「實質要件」則應依住所地法也就是台灣法律為準,既然2個要件都已成立,台灣應准許2人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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