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男大生1人分飾2角 拿裸照強逼少女性交

花蓮1名蕭姓男大生去年3月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交易後,長期以手握少女裸照威脅交往並持續發生性行為,經少女蒐證後報警,蕭男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因妨害性自主等罪遭法院羈押。(示意圖)

花蓮1名蕭姓男大生去年3月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交易後,長期以手握少女裸照威脅交往並持續發生性行為,經少女蒐證後報警,蕭男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因妨害性自主等罪遭法院羈押。(示意圖)

2019/06/13 15:55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1名蕭姓男大生去年3月與1名未成年少女發生性交易後,長期以手握少女裸照威脅交往並持續發生性行為,更1人分飾2角,化名「琦姐」身分不斷傳裸照恐嚇被害少女,經少女蒐證後報警,蕭男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因妨害性自主等罪遭法院羈押。

檢警調查,就讀花蓮某大學的22歲蕭姓男大生,去年3月以金錢利誘15歲少女與他發生性關係,事後拿取別人提款卡給少女,並謊報密碼讓被害人領不到錢,截至11月間,還多次化名和少女聯繫,利用他人證件隱匿真實身分,要求與少女交往。

在少女明確表達不願交往後,蕭男改用手握少女裸照威脅,並以「琦姐」名義,不斷透過臉書訊息傳送裸體影像恐嚇,要求少女只要定期提供性服務,就會刪除裸照;長達8個月下來,造成少女身心俱疲,忍無可忍下蒐證報案,控告蕭男詐欺、恐嚇及強制性交等罪。

案經花蓮地院審理,並查驗雙方臉書訊息互動,發現蕭男確實要求被害少女定期提供性服務作為刪除裸體影像代價,認定蕭男對少女反覆實施詐欺得利、恐嚇等罪,由於蕭男僅坦承部分案情,又因即將畢業,房屋租約至6月底,恐有逃亡之虞,自上月2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花蓮縣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