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跟照片長得不一樣 男打槍傳播妹竟挨告猥褻

    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彭男罪嫌不足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彭男罪嫌不足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2019/05/31 20:3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0歲彭姓男子找傳播妹到家進行性交易,卻被傳播妹指控,彭男未經她同意,硬上想性侵,她奮力抵抗搶回手機向友人求助,彭男才停手,怒告彭男涉強制猥褻,彭男到案後否認指控,供稱小姐跟照片不同,就叫對方離開,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彭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傳播妹指控,去年4月1日凌晨3時許,彭男透過傳播公司仲介,與她相約在其新北市板橋區住處進行性交易,但彭男卻趁她坐在床上時,抓住她手臂,將她推倒,企圖強脫衣物,她奮力反抗搶回自己的手機,打電話向友人求助,彭男見狀才停手。

    彭男出庭時供稱,當天透過LINE叫小姐進行性交易,後來確實有為傳播妹來了,但跟照片長得不一樣,便叫對方離開,所以對方才故意提告陷害他。

    檢方認為,傳播妹直至當天晚上9時許才去驗傷,至醫院驗傷時也未稱遭性侵,而說被不認識的人打傷,難認其受傷與彭男有關係,另傳播妹自承將與求助的邱姓友人對話紀錄刪除,邱姓友人經傳喚、拘提也均未到庭,因此無法證明傳播妹所言,認定彭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