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照片長得不一樣 男打槍傳播妹竟挨告猥褻
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彭男罪嫌不足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0歲彭姓男子找傳播妹到家進行性交易,卻被傳播妹指控,彭男未經她同意,硬上想性侵,她奮力抵抗搶回手機向友人求助,彭男才停手,怒告彭男涉強制猥褻,彭男到案後否認指控,供稱小姐跟照片不同,就叫對方離開,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彭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傳播妹指控,去年4月1日凌晨3時許,彭男透過傳播公司仲介,與她相約在其新北市板橋區住處進行性交易,但彭男卻趁她坐在床上時,抓住她手臂,將她推倒,企圖強脫衣物,她奮力反抗搶回自己的手機,打電話向友人求助,彭男見狀才停手。
彭男出庭時供稱,當天透過LINE叫小姐進行性交易,後來確實有為傳播妹來了,但跟照片長得不一樣,便叫對方離開,所以對方才故意提告陷害他。
檢方認為,傳播妹直至當天晚上9時許才去驗傷,至醫院驗傷時也未稱遭性侵,而說被不認識的人打傷,難認其受傷與彭男有關係,另傳播妹自承將與求助的邱姓友人對話紀錄刪除,邱姓友人經傳喚、拘提也均未到庭,因此無法證明傳播妹所言,認定彭男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