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就中!男偷拍未成年女友4部性愛片 懷孕後恐嚇「敢報警就PO網」
2026/05/04 16:52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彰化地院審理認為黃男觸犯《重製少年性影像罪》判處1年6月,又犯恐嚇罪判處3月徒刑。(資料照)
彰化黃男與未滿18歲的A女交往,雙方到賓館開房間發生性交,黃男未經對方同意,用手機偷拍攝女方胸部、下體及性交過程,共錄製4部影片。事後女方懷孕,媽媽到警局報案,引發黃男不滿,掦言將影片PO到網路上,警方依偷拍罪、恐嚇罪移送法辦,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認黃男觸犯《重製少年性影像罪》判處1年6月,又犯恐嚇罪判處3月徒刑。
本案因為媽媽看A女肚子漸漸變大,才問女兒「怎麼回事?」,A女吐實「跟男友開房間,一次就中」。媽媽火冒三丈,因女兒案發時未滿18歲,氣得到警局報案,控告黃男對未滿18歲少女性侵。沒想到黃男心生不滿,傳送訊息恐嚇「最好別害我,讓家人對我怎樣」、「你如果帶你家人來找我麻煩,就別怪我賣你的影片出去」,威脅要散布性影像,致A女心生畏懼。
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行為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拍攝、製造、無故重製少年性影像罪,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對少年恐嚇危害安全罪。
判決指出,黃男偷拍行為雖未使用強暴、脅迫等違反意願方法,但仍嚴重侵害少女性隱私,多次拍攝、截圖、自拍索取等行為,屬接續犯且想像競合,從一重以無故重製少年性影像罪處斷。
法官表示,被告為滿足私慾,不尊重A女性自主與隱私,更利用性影像恐嚇已懷孕的A女,造成其長期心理陰影。雖然黃男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及其家人和解,考量其前科素行、犯罪動機、手段惡劣及對被害人造成的危害,依《重製少年性影像罪》判處1年6月,又犯恐嚇罪判處3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