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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布NGO活動項目 不見人權

2016/12/23 06:00

中國大力鎮壓公民社會與異議人士,外國NGO可在中國進行的近兩百項活動中,完全沒有一項提到「人權」(資料照/美聯社)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因應四月頒布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下月一日施行,中國公安部二十日終於公告外界觀望已久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活動領域和項目目錄、業務主管單位名錄》,明列外國非政府組織(NGO)可在中國進行的近兩百項活動,其中沒有一項提到「人權」。當中要求NGO須在年底前註冊才可上路,而且許多活動可能屬於政治敏感範圍,令NGO擔心動輒得咎誤入陷阱,紛紛打算縮減在中國的活動,中國公民社會發展前景堪慮。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二○一三年上任以來,大力鎮壓公民社會與異議人士,還指控外國NGO傳播民主觀念。目前在中國運作的外國NGO不到一千個,它們多遊走於法律模糊空間;而根據即將上路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若想合法運作,它們年底前須先取得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文件,再向中國公安部登記註冊,並須有中國合作夥伴,以及交代資金來源,中國警察也有權隨時審查其業務,一切「不得危害中國的國家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或「損害中國國家利益」。

以提供法律服務的外國NGO為例,雖獲准在中國境內運作,提供法律援助和法治教育,但必須接受司法部及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但在中國法律改革者眼中,當地司法部對外國NGO一向不懷好意,從事促進民眾權益與法律工作的NGO更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鎖定標的,恐難取得「業務主管單位的同意」,遑論進一步註冊登記。

中國知名公益組織「北京益仁平」負責人陸軍直言,《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整個設置就是為了使它們在中國發展工作比較困難」,業務主管單位「完全可以不理睬」外國NGO的註冊申請,而後者甚至沒有可供救濟的法律程序可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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