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派公安管理海外NGO 台灣角色可能更關鍵
2016/09/18 20:5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今年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預計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中國的海外非政府組織(NGO)將交由公安部來管理;專家指出,部份歐美的NGO可能因此撤出中國,而台灣因地利和語言之便,有機會在中國NGO的發展上扮演更關鍵角色。
《中央社》報導,中國明年推行新法後,海外NGO在中國的註冊、活動辦理、資金使用都有較嚴格的規定,部分海外機構因此撤資離開,許多海內外組織則仍持觀望態度;NGO研究者李晏榛受訪時表示,台灣的NGO在社區營造、兒童保護、社工人才培養等的法律、制度和實物經驗都相對成熟,並擁有地利與語言之便,台灣的NGO未來可望在中國相關發展上扮演一定角色,「這其實是台灣NGO的契機」。
中國在1980年代改革開放後,海外各種NGO開始進駐,推展教育、扶貧、醫療衛生等工作,但同時也觸及維權及暴露地方政府低效率的問題;由於NGO和公民社會發展密切,深入各領域,常讓政府感到掌控有限,進而增強對NGO的戒心。中國明年推行新法後,公安機關屆時將可約談境外NGO代表機構的負責人;認為活動有危國家安全時,也可臨時停止活動;還可增列建立NGO的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