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控學生涉嫌阻礙交通但證詞自相矛盾 學生當庭釋放
2020/10/05 23:35
有2名學生在去年的反《禁蒙面法》示威中,遭港警指控涉嫌阻擋馬路交通起訴,不過法院裁判官發現控方的警方證詞不僅自相矛盾、前後不一外,也與供狀所述的狀況不合,認為警方的證詞不可信,裁定2名被告當庭釋放。(彭博)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網友在去年10月13日發起反對《禁蒙面法》示威,有2名學生遭港警指控當晚在深水埗涉嫌阻擋馬路交通,皆被依《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起訴;不過法院裁判官發現控方的港警證詞不僅自相矛盾、前後不一外,也與供狀所述的狀況不合,認為警方的證詞不可信,裁定2名被告罪名不成立,雙雙當庭釋放。
綜合外媒報導,被告的是16歲的鍾姓中四(相當於我國高一)女學生,以及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的18歲胡姓學生,警方指控2人在2019年10月13日,涉嫌在深水埗長沙灣道及欽州街交界的馬路,與其他不知名者聚集,直接造成公共場所或交通受到阻礙,因此控告2人《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不過主審的裁判官張天雁認為,辯方主要的證詞來自督察黃耀彬以及員警黎錦耀,但兩人的證詞卻自相矛盾,像是黃耀彬聲稱當天現場有約60人聚集,且路上有放置障礙物,但黎錦耀卻堅稱只有30人,並稱沒有被放障礙物,且2人也多次更改口供,在法庭上陳述時又與口供不符。
張天雁指出,黃黎兩人證詞自相矛盾、前後不一,「不可信也不可靠」,令法庭難以採納警方證詞,因此警方並沒有確切證據能證明被告的犯行,因此裁定2名被告無罪並當庭釋放;胡姓學生在庭外受訪時表示,最要緊的是人沒事,也對到場旁聽聲援的大眾以及親人表達感謝,並強調社會大眾應繼續關注與支持因反送中運動而被起訴的其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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