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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襲警罪不成立! 法官:警察供詞不誠實可靠

香港盧女、利男涉「襲警」罪嫌遭起訴,法官今裁定無罪。圖為香港示威者遭警方壓制,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法新社檔案照)

香港盧女、利男涉「襲警」罪嫌遭起訴,法官今裁定無罪。圖為香港示威者遭警方壓制,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法新社檔案照)

2020/09/16 21:0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許多市民在「反送中運動」期間被捕,不少案件至今仍在審理。盧女、利男去年9月1日在香港地鐵大圍站出口涉「襲警」罪嫌遭到起訴,今(16)日裁判結果出爐,法官直指3名警察供詞不符,「非誠實可靠證人」,裁定被告無罪。

綜合港媒報導,42歲盧女案件中,警察A追捕一名可疑人士時,意外碰到盧女的雨傘,盧女因此腳往前踏,把手和雨傘提起來。當時盧女衣著平常,如果警察A懷疑襲警,理應截查,但第2警員證人卻把盧女壓在牆上,觸發利男案件。

利男及利男女友目擊盧女被壓制的過程,雖然情緒激動,但沒有作出阻礙或襲擊動作;反倒是警察B神情凶惡,用力推利男女友胸口,又用胸口推撞2人,使用「不必要的武力」。法官認為,利男推開警察B的力度雖然不小,但「武力」並非不合比例,屬於自我防衛。

法官認為,警察B、第2警員證人、第3警員證人因為供詞與案發片段不吻合,裁定3人為「非誠實可靠證人」。由於警察A和第5警員證人承認沒有目睹完整案發經過,法庭接納2人證供。法官也表示,利男證供清楚直接,與案發片段吻合。

法官表示,案發地點並非示威現場,2位被告也只是路過現場,如果警方冷靜處理,就能避免衝突。考慮上述原因,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最後裁定2名被告襲警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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