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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習富商任志強被判18年 外媒揭露中共審判「不認罪罰更重」

2020/09/23 09:22

中國前華遠集團董事長、知名紅二代任志強。(圖取自網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華遠集團前董事長、知名紅二代任志強先前批判中國領導人習近平「小丑」後突遭逮捕,22日審判結果出爐,任志強被依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18年徒刑以及420萬元人民幣(約台幣1800萬元)的罰金。外媒分析,中共官員審判過程中,幾乎是「本人認罪,不上訴」。

《法廣》報導,中共官員審判過程神秘,直到最後公布結果,一律會加上「本人認罪,不上訴」,因為如果不認罪要求抗訴,那可能會得到更嚴厲的懲罰,甚至家庭也會被拖累,所以被告人的「認罪」,通常是被脅迫的結果。

報導指出,「冰點」雜誌前主編李大同直言,任志強的4大罪名是被當局栽贓,過往他曾經過中國政府的離職審計,現在中國政府卻又稱他有罪。另有分析人士指出中共法院的判決,只要指涉犯罪,通常百分之百會判有罪,如果涉及重大案件,領導人的指令就成了法院量刑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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