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殺警案再審 死刑暫緩
2016/05/03 06:00
殺警死囚鄭性澤。(記者張 瑞楨翻攝自廢死聯盟網站)
〔記者許國楨、項程鎮/台中報導〕殺警死囚鄭性澤案,台中高分檢以死者中彈位置,與鄭在包廂的位置不符等新事證,創首例主動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昨做出再審裁定,死刑暫緩執行。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陳朱貴表示,該案經法官裁定停止刑期,由合議庭擇日再審,至於是否釋放受刑人,由權責機關法務部處理決定。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法院已裁定鄭性澤暫時停止刑罰執行,法務部會遵照法院裁定,暫不執行死刑,至於是否放人或續押,由承審合議庭決定。
14年前發生在豐原區十三姨KTV的殺警案,現場1名員警死亡,歹徒則1死多傷。鄭性澤被認定在員警受傷倒地後,又從背後補上兩槍致死,全案95年5月最高法院定讞,期間檢察總長提起兩次非常上訴、多次再審,全遭駁回。
今年3月18日,台中高分檢以死者中彈位置與鄭在包廂的位置不符等新事證,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4月12日提審鄭釐清有無再審必要。
當天鄭當庭引用刑事訴訟法第430條「檢方在再審裁定前,得命停止執行」,更多次強調「我沒持槍殺警察,我被刑求才不實自白認罪」,懇求檢察官、法官釋放他,法官聽完陳述後表示,很遺憾死者家屬沒人到場,把鄭還押看守所。
台中高分院昨做出再審裁定,就鄭性澤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及殺人等罪部分展開再審,並停止刑罰執行;至於鄭另被控,從槍戰死者羅武雄手中收取一把克拉克手槍,已被判刑2年、併科罰金70萬元部分,不在再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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