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殺警案台中高分院裁定再審 死刑暫緩執行
台中高分院今日下午做出裁定,就鄭性澤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及殺人等罪部分,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翻攝自廢死聯盟網站)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高分院受理台中高分檢及辯護律師提起殺警死囚鄭性澤再審案,上月提審鄭性澤釐清有無再審必要,鄭在庭上說「我沒持槍也沒殺人,遭刑求才有自白」,台中高分院今天對此做出再審裁定,死刑暫緩執行。
14年前發生在豐原區十三姨KTV的殺警案,現場一名員警死亡,歹徒則一死多傷,鄭性澤被認定在員警受傷倒地後,又從背後補上兩槍致死,全案在95年5月最高法院定讞,期間檢察總長提起兩次非常上訴、多次再審,全遭駁回,冤獄平反協會、廢死聯盟也為此案奔走。
直到今年3月18日,台中高分檢以死者中彈位置與鄭在包廂的位置不符等新事證,創首例主動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上月12日提審鄭釐清有無再審必要,場外許多聲援團體認為再審有望,號召成立「鄭性澤平反大隊」,希望法院早日釋放「無罪的鄭性澤」。
當天鄭當庭引用刑事訴訟法第430條「檢方在再審裁定前,得命停止執行」,更多次強調「我沒持槍殺警察,我被刑求才不實自白認罪」,懇求檢察官、法官釋放他,法官聽完陳述後表示,很遺憾死者家屬沒人到場,把鄭還押看守所,是否受理再審,擇期再裁。
台中高分院今下午對此做出裁定,就鄭性澤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及殺人等罪部分,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執行﹔至於鄭另被控從槍戰死者羅武雄手中收取一把克拉克手槍,已被判刑2年、併科罰金70萬元部分,則不在這次再審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