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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性澤死囚案 律師聲請釋憲

    鄭性澤律師羅秉成(右)替鄭向司法院聲請釋憲案。(記者楊國文攝)

    鄭性澤律師羅秉成(右)替鄭向司法院聲請釋憲案。(記者楊國文攝)

    2015/10/0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檢察總長顏大和首度為殺警案死囚鄭性澤提起非常上訴,今年8月遭最高法院駁回,民間司改會等人權團體認為,台中高分院判鄭性澤死刑,但更二審由同一合議庭的3位法官不迴避判鄭死刑,使鄭受不公平審判,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鄭的義務律師羅秉成,昨代表向大法官遞狀聲請釋憲,司法院已受理釋憲聲請。

    羅秉成律師強調,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法官曾參與「前審」審判者,應自行迴避,本案台中高分院依最高法院29年3276號判例,認為法官曾參與第二審,經上級審發回更審後,並不在應自行迴避的範圍,「但此判例距今已75年,這是骨董判例,不合時宜」,羅秉成認為已違反公平審判原則。

    羅秉成也表示,釋字第178號解釋闡明,若無事實上困難,應貫徹法官迴避制度,希望大法官能針對法官應否迴避規定,對釋字178號解釋作「補充解釋」,另預計下月替鄭聲請再審。

    鄭性澤被控於91年1月台中豐原十三姨KTV槍擊案中持槍殺害蘇姓警員,最高法院在95年駁回上訴,維持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死刑的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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