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扮路人甲 傳裸照恐嚇
2016/01/24 06: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5歲鄭姓男子和19歲李姓女大生分手後,不甘心交往期間花費都是他買單,竟假冒路人甲,兩度透過LINE傳裸照給李女,恐嚇「不給錢就散布」,致使李女心生恐懼,交付鄭男4千元,新北地院依拍攝未滿18歲之人猥褻物品罪、恐嚇取財等罪,判鄭男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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