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匪皮夾放櫃台忘記拿...今被判刑8個月
去年10月男子拿一罐飲料掏皮夾佯裝要結帳,竟趁機亮刀搶走2萬餘元,不料,他卻笨得把皮夾遺忘在櫃臺上,裡面還有證件,警方很快逮捕他。圖文無關。(資料照,記者記者曾健銘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蠢搶匪?台中市年僅19歲染有毒癮的陳姓男子,去年10月14日晚間,持水果刀搶烏日區一家超商,他相當謹慎,把機車停在超商對面暗巷內,頭戴安全帽,拿一罐飲料掏皮夾佯裝要結帳,隨機亮刀搶走2萬餘元,不料,他卻笨得把皮夾遺忘在櫃台上,裡面還有證件,警方很快逮捕他,台中地院依恐嚇取財等罪,判他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共24萬元。
判決書指出,高職畢業的陳男,在電子工廠當作業員,月薪僅1萬餘元至2萬元,他於去年10月14日晚間缺錢買毒品,遂持水果刀搶超商,先把機車藏在超商對面巷子內,再頭戴安全帽,徒步進入店內。
陳男先在店內偷了4盒的保險套後,拿一罐飲料到櫃臺,掏出皮夾假裝結帳,店員拿起飲料刷條碼時,陳男順手把皮夾擱在櫃臺,取出水果刀喝令:「搶劫,不給錢就砍下去!」,店員開啟收銀機,陳男抓一把鈔票共2萬1000元逃逸,卻忘了皮夾留在櫃台上。
員警馳抵後,翻閱皮夾發現陳男的證件,很快就把他逮捕,陳男也承認搶劫,台中地院認為他正值青年卻不思正途,缺錢吸毒就持刀行搶,但所得的錢不多,也還給超商並向店員道歉,偷保險套與持刀搶劫部分,分別依攜帶凶器行竊罪與恐嚇取財罪判處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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