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攻佔北捷裸拍?網站幹部猥褻免訴
去年網路裸拍論壇的會員上傳一組裸女在台北捷運月台及車廂內三點全露的照片,背後依稀可見乘客,引發社會議論,檢方認為,管理人員不可能逐一查核網站的內容,3名幹部獲不起訴。(資料照)
警抓不到原PO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知名裸拍論壇「美的俱樂部」去年舉辦「挑戰大眾交通工具」攝影比賽,數名網友上傳三點全露的裸女照,其中還包括以台北捷運月台、廢棄工廠與摩鐵為背景,警方事後將論壇的華姓站長及張貼的網友共5人依妨害風化罪法辦,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照片未達猥褻程度,昨將5人不起訴處分;有民眾憂心,會不會變成鼓勵露點?
檢方指出,北捷裸拍照一直找不到這名裸女、拍攝者及上傳者,摩鐵及廢工廠的露點照雖查出是2名網友上傳,照片卻沒有刻意做出挑起性慾的動作;而網站的管理人員不可能逐一查核網站的內容,因此均不起訴處分。
站長等人被送辦
警方調查,當時論壇舉辦「挑戰大眾交通工具」攝影比賽,有攝影師突破站務人員與監視器的防備,成功潛入北捷,拍下年輕女模在月台與車廂內「三點全露」照片,背景還包含其他乘客。
警方還發現,論壇內提供情趣用品做為貼色情圖片的獎勵,並收取費用舉辦性愛派對,循線找到華姓站長等3名論壇幹部及2名拍裸照的網友,依妨害風化罪嫌函送。
華姓站長應訊時否認有辦性愛派對;另外2名幹部則表示,有主動贊助獎品,獎勵貼照片,並找大家唱歌和烤肉,平均分攤費用,沒有賺錢,雖然聚會中有女子裸露上半身,但純屬個人行為,絕非性愛派對。
檢認定 網管難查核
檢方引述大法官釋字第617號,指出刑法中「猥褻物」必須是暴力、性虐待、人獸性交,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且又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價值的資訊或物品。
此外,基於對少數性文化族群的性資訊流通的保障,刑罰處罰之範圍須以「維護社會多數共通之性價值秩序」為限。
「原PO也不算猥褻」
檢方認為,網站會員人數高達萬人,管理人員不可能逐一查核內容有無違法,且照片多在無人的樹林、汽車旅館或廢棄工廠拍攝,也沒有強調生殖器官或做出性暗示舉動,一般人不至於引起興奮或滿足性慾,未達猥褻程度。
一名辦案人員昨天私下說,以北捷裸拍照片而言,雖有露三點,但沒有做出不雅行為,就算有找到貼文者及裸體女子,也不會被認定是散布猥褻影像。
本案為士檢婦幼專組檢察官許梨雯承辦,司法官訓練所41期結業,任職花蓮地檢署期間,曾偵辦山老鼠案件,查獲將近1600公斤的牛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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