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妻遭碰背吃豆腐 醋老闆持榔頭狠敲頭、菜刀砍手下場曝
翁姓老闆遭收押禁見。(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泰緬姊妹小館」今年5月間,緬甸籍翁姓老闆不滿王姓廚師偷摸邵姓妻子的背部,醋勁大發,竟用榔頭狠敲王男的頭3下,再拿菜刀猛砍王的手多刀,幸未傷及要害,王男保住一命;台北地院依「重傷害未遂」罪將翁男判刑1年10月,考量雙方和解,給予緩刑5年,並限令禁止他接近王男距離10公尺內。
判決指出,2024年5月24日上午11時許,王姓廚師在店內送餐時,不小心碰觸到邵女背部,翁姓老闆見老婆被吃豆腐,遂心生不滿,先去外面買榔頭,25日晚間醋勁爆發,帶著榔頭至店裡朝王男的頭部猛敲3下,隨後又拿起廚房菜刀追殺王男,王男反應不及,頭、手被砍得渾身是傷。
北市消防局員獲報到場,王男頭、手傷痕累累,經送醫救治,生命跡象穩定,警方逮捕砍人的翁男送辦,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聲押獲准。
翁男坦承與王姓廚師是朋友,因懷疑妻子被王吃豆腐而吃醋,5月25日晚間7點多他先到吳興街的商店買榔頭,再回餐廳廚房攻擊王男敲擊,後續拿菜刀是失去理智而一陣亂揮,強調只想教訓對方,無意殺人或造成重傷害,只承認傷害罪名。
北院合議庭認為,翁男行凶時有造成王男重傷的不確定故意,造成的傷勢危及王男身體或健康,若未及時送醫救治,傷勢恐更嚴重,有重傷害犯意;王男如今頭部傷處已康復,手部損傷雖影響日常生活及工作,但尚可從事輕微的精細動作,經治療不致喪失或嚴重減損的重傷害結果,因此認定成立「重傷害未遂罪」。
北院指出,翁男與王男無深仇大恨,沒有致王男於死的動機,因吃醋而起意重傷對方,不認同檢方起訴的殺人未遂罪名,依重傷未遂罪量處1年10月刑,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2年內執行100小時義務勞務;此外,為策安全,判決中還附帶禁止翁男接近王男10公尺內,也不得對王男施以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行為。可上訴。